短波电台的总要求
国家对车载短波电台技术发展也十分重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就制定出车载短波电台的三项相关标准。三项国标的发布实施对推动车载短波电台带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和应用起到了积很推动作用。国标对车载短波电台进行了分类:将电台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大类,移动式又包括便携式、车载和船载等3种,根据使用要求不同将电台分为:功率大于200W的独立发射机系列和独立接收机系列以及含发射/接收的车载短波单边带电台,起发射功率不超过100W。在移动通信中,含收/发信机的车载短波电台将是使用重要点,而独立发射机和独立接收机的车载短波电台是作为超远距离通信使用。
标准从通用性、标准化、结构、互换性、工艺灯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从产品的电性能和功能也作了规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高、低温、湿热、冲击、振动、跌落都提出了环境和机械试验要求,对质量一致性检验、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